清新县去年殡葬管理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
2008-04-16 11:41:27来源:
我县殡葬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辖区死亡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的规定,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县遗体火化率实现100%,实现历史性的突破。我县殡葬管理工作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县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把殡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2007年,县财政对殡改工作资金的投入达100多万元。二是各镇党委、政府强化管理。各镇(场)按照市、县关于“辖区内死亡遗体百分之百火化”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尤其是滨江四镇,在实施死亡遗体100%火化的工作中,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火化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三是严肃处理违规土葬的人和事。去年,各镇(场)进一步加大了处理违规土葬的工作力度,全县共起棺火化遗体162具。其中龙颈镇起棺火化工作力度最大,起棺火化遗体93具。禾云镇起棺火化遗体59具,浸潭镇起棺火化遗体7具,太和、石潭、笔架林场各起棺火化遗体1具。同时,禾云、龙颈等镇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对阻碍和干扰殡改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严肃的处理,有效地维护了殡改政策的严肃性和殡改工作的公平性。四是严格落实殡改工作责任制。去年初,县政府与各镇(场)签订了“十一五”殡葬管理工作责任书,全县大部分镇都基本上与村级签订了殡改工作责任书,制定了镇、村干部殡改工作责任制。滨江片四镇同时制定了镇、村干部抓死亡遗体火化工作的奖惩办法,实行遗体火化率实绩与奖金、补贴挂钩,充分调动了镇、村干部抓殡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