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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府〔2007〕4号

2007-03-19 14:59:51来源:

 关于下达2007年税费收入任务的通知

 

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环保和建设局:

我县2007年财政收入预算任务业经县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任务和工商税收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对税费收入部门实行总任务、分税种包干、收入任务与财政拨付经费挂钩机制,对完成任务和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对短收的按比例抵扣经费(对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奖励方案另行制定)。2007年税费收入任务如下:

一、县国家税务局收入任务24,473万元,其中:增值税22,532万元(其中出口退税2,432万元);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692万元;消费税249万元。

二、县地方税务局收入任务28,083万元,其中:与省共享(4:614,287万元;市县固定收入3,635万元;非国有企业、个人所得税收入(6:1.6:2.49,262万元;国有企业所得税收入(6:4163万元;教育费附加706万元;文教基金70%部分30万元。

三、县财政契税收入任务1,598万元。

四、县环保和建设局排污费收入(8.5部分)任务200万元。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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