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府办函〔2008〕90号 关于成立清新县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8-08-25 10:49:51来源:
清新府办函〔2008〕90号
关于成立清新县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办公发〔2008〕106号)精神,为加强我县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新县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欧国伟 县长
副组长:何霖生 副县长
黎智明 副县长
江先文 副县长
成 员:陈新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温金才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邓伟洪 县科技农业局局长
曾秋雄 县财政局局长
梁国雄 县林业局局长
苏灼聪 太和镇镇长
欧建洪 山塘镇镇长
黄秋荣 太平镇镇长
林建材 三坑镇镇长
周剑华 飞来峡镇镇长
梁镜河 龙颈镇镇长
欧建锋 禾云镇党委委员
刘家庆 浸潭镇镇长
凌剑彬 石潭镇镇长
黄义林 笔架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5810331),负责日常工作。由温金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县国土资源局:建立全县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数据库,报县政府批准后上报市有关部门备案。对符合上报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地块条件的,组织、整理相关材料上报市有关部门进行立项和验收。
二、县科技农业局:负责全县各镇(场)园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园地、山坡地的土层厚度、灌溉条件等进行审核把关,并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县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工作所需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各镇(场)25度以下疏残山地地块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开发为耕地的山坡地进行论证,并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